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未离婚,小孩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但还没办理离婚。现在不知道孩子该怎么安排,是一方单独照顾,还是双方共同抚养?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该遵循什么原则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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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未离婚的情况下,对于小孩的处理问题,涉及到抚养权、抚养费等多个方面。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夫妻感情破裂未离婚,双方在法律上仍然都有照顾、抚养孩子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由谁主要照顾生活起居、学习等日常事务,另一方给予配合和支持。 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未离婚期间,一方拒绝照顾孩子,也不支付孩子相关费用,孩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必要的费用。 同时,夫妻双方在处理孩子问题时,应当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等因素。例如,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那么在安排孩子的生活时就需要谨慎考虑这一因素。总之,在未离婚状态下,双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妥善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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