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有不同的考量标准。 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不过,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有利因素。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了更明确的想法,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最好能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要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同时,无论抚养权归谁,另一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总之,一切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