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后五岁以下孩子归哪方抚养?


在夫妻起诉离婚时,五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考量相关因素。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由母亲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例如,婴儿在这个阶段需要母乳喂养等,母亲能给予更细致的照料。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这些情形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长期吸毒、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等,这种情况下让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五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抚养条件则涉及教育背景、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虽然收入较低,但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注重孩子的教育培养。法院会全面权衡这些因素,判断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总之,在确定五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核心,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