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糖尿病离婚时孩子归谁?
我是女方,患有糖尿病,现在打算和丈夫离婚,很担心因为自己的病,孩子抚养权不会判给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孩子一般会归谁抚养,会因为我的病就一定把孩子判给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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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当女方患有糖尿病时,很多人会有疑问孩子抚养权到底会判给谁。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法律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判给母亲抚养,即使女方患有糖尿病。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乳喂养等因素对孩子成长很重要。除非女方的糖尿病病情非常严重,已经到了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程度,比如生活不能自理等,法院才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虽然女方患有糖尿病,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孩子不会判给女方。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谁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包括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孩子的能力等。如果女方虽然有糖尿病,但病情控制良好,有稳定的收入和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并且对抚养孩子有强烈的意愿,同时孩子与女方感情深厚,那么女方也是有很大机会获得抚养权的。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愿意和女方一起生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总之,女方患有糖尿病并不一定会导致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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