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小孩怎么办?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对于小孩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孩子和我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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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小孩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通常较高,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并且平时与孩子相处较多、关系融洽,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是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与孩子保持一定的联系,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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