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从孩子的成长发育角度考虑,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比如,如果两个女儿中有不满两周岁的,通常这个女儿会判给母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会综合很多因素来判断。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如果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利因素。再如双方的生活习惯和教育背景,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较高的教育背景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生活作息规律,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和学习培养,也会更受法院的青睐。另外,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两个女儿都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听取她们的想法,看她们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女儿,这样可以使父母双方都有机会参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等,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总之,法院的判决宗旨始终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