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我遭遇了家暴,现在打算离婚,孩子才一岁半。我特别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知道在这种有家暴情况的离婚案件里,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很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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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当孩子仅一岁半时。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一岁半的孩子,因为其年龄尚小,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一般倾向于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判给母亲,这是基于保障孩子能够在稳定、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然而,本案中存在家暴这一特殊情况。家暴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也会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把家暴行为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家暴方的行为被认定,法院通常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因为这显然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所以,在这种有家暴情形的离婚案件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大概率会判给未实施家暴的一方,通常是母亲。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吸毒等恶习,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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