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以及怎么分配?
我正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现在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会归谁,是怎么进行分配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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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分配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哺乳期”这个概念。在法律实践中,哺乳期通常指孩子两周岁以内的这段时间。因为这个阶段孩子生理上对母亲的依赖较强,需要母亲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喂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离婚孩子是会判给母亲抚养的。这是法律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做出的规定,考虑到孩子在这个时期对母亲的特殊需求,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是会予以支持的。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在确定抚养权归属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总之,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分配问题,既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孩子的实际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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