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处罚月份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了个小工厂,之前不小心招了个童工,现在听说会有处罚。我想知道这个处罚和月份有什么关系,是按照雇佣童工的月份来定处罚标准吗?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心里很忐忑,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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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关于童工处罚月份标准,主要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所以,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处罚是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来计算的,如果逾期不改正则会提高到每月1万元。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雇佣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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