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二手房房产过户?


办理二手房房产过户,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买卖双方需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要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之后,双方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也可交纳购房定金(非必经程序)。 接着,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然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交易双方再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白契”)。 随后,需缴纳税费。税费构成较为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常见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契税方面,首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按1.5%缴纳;二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按2%缴纳。增值税满两年免征,未满两年按成交价格的5.6%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普通住宅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否则按差额的20%或成交价格的1%缴纳。 最后,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买方即可获取新的房产证书,完成交易流程。 法律依据主要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