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出生到成年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孩子从出生到成年期间,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权利和责任。 从出生开始,孩子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孩子一出生就拥有诸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生命权是指孩子的生命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健康权则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例如,如果有人对刚出生的婴儿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就侵犯了孩子的生命权或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财产方面,孩子有接受赠与的权利。《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比如亲戚朋友给孩子的压岁钱等赠与,孩子是有权合法拥有的,其监护人不能随意占有。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到了一定年龄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后,便进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这个阶段的孩子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一些小文具等与他们智力相适应的商品。 而在责任方面,孩子一般是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例如孩子在学校不小心弄坏了同学的东西,一般由监护人来进行赔偿。 到了十八周岁,孩子成年,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时他们要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比如签订合同、借贷等民事活动,如果出现违约等情况,需要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