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受案回执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我去报案后,一直没拿到受案回执,也不知道得等多久。我想了解下最新的受案回执时间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我好心里有个底,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回执,别一直干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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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案回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给报案人的一种凭证,它能证明案件已经被受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同时,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受案回执中应当注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在刑事案件方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法条直接规定受案回执的出具时间,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一般来说,也应当及时出具。通常情况下,在接警的当场就会出具受案回执,如果不能当场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也会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出具。比如对于一般的行政案件,能当场受案的就当场受案并出具回执;对于复杂一些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案件,也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受案程序并给予报案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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