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多少?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每次到交税的时候就很头疼,怕弄错时间影响公司税务记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增值税扣缴义务到底是在什么时候发生呢?
展开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扣缴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当有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替他人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这个缴纳行为对应的时间界定就是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那么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总之,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紧密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增值税扣缴相关事务时,要依据具体业务情况,准确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正确履行扣缴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