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费没给,孩子18岁以后还要给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没给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已经18岁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把之前没给的抚养费补上吗?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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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支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抚养费没给,孩子18岁以后是否还要给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孩子还未成年时,父母对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孩子年满18周岁后,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通常就结束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前没给的抚养费就不用给了。如果在孩子年满18周岁之前,父母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或者法律判决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或者孩子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因为抚养费的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在孩子未成年期间,这种请求权是持续存在的,不会因为孩子成年而消灭。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其自己去主张成年之前的抚养费,可能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在孩子未成年期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直在主张抚养费,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即使孩子已经18岁,之前没给的抚养费在法律上还是有可能需要支付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的证据、主张抚养费的主体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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