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生活费一个月应付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小孩生活费也就是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关于具体数额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固定性的收入。比如,某人月工资收入是10000元,那么他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左右,如果有两个孩子,抚养费可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5000元。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从事一些收入不稳定的工作,比如个体经营等,就可以根据一年的总收入或者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例如,某个体经营者一年收入30万元,平均每月收入2.5万元,按照20% - 30%的比例,每月需支付抚养费5000 - 7500元。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包括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比如孩子患了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就可能需要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如果支付方因失业等原因经济陷入困境,也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此外,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不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比如随着孩子长大,生活费用增加,或者物价上涨等因素,孩子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