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房贷怎么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名下有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不清楚这个房贷在离婚时要怎么算,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谁要房子谁承担,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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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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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房贷的计算和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归婚前购买方所有,剩余未还的房贷属于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房贷的处理也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通常是房屋现有价值的一半(扣除剩余房贷后)。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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