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中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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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作出了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它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 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一方收入极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等情况。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定期给付,一般按月、季度或者年度支付;另一种是一次性给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在某些情况下,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反之,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在这些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总之,法律在规定抚养费相关事宜时,充分考虑了孩子的利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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