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告铁路局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我因为一些事情打算起诉铁路局,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走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我不太清楚铁路局的行为哪些算行政行为,哪些算民事行为,也不知道该根据什么来判断走哪种诉讼程序,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区分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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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民告铁路局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关键在于看铁路局的行为性质。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一般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而民事诉讼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平等主体意味着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对于铁路局而言,它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铁路局在一些情况下扮演着行政主体的角色。根据《铁路法》以及相关的铁路管理法规,当铁路局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铁路行政管理职能时,比如对铁路运输安全进行监管、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等,此时它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公民认为铁路局的这些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铁路局以不符合安全规定为由,责令某铁路沿线的商户停业整顿,商户对该决定不服,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一方面,铁路局在日常的铁路运输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与公民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比如公民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这就和铁路局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晚点、货物损坏等纠纷,这就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公民托运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公民就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铁路局赔偿损失。 所以,公民告铁路局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要具体分析铁路局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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