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坚持提起民事诉讼会怎样?
我遇到个事儿,本来按情况应该是行政诉讼,但我想提起民事诉讼。我不太清楚如果我坚持按自己想法来,提起民事诉讼,会有啥后果,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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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是老百姓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主要解决的是民与官之间的纠纷。而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比如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案件明显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却坚持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受理阶段进行审查时,会发现这个问题。法院一般会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性质,告知其应提起行政诉讼。 要是当事人不听从法院的释明,仍然坚持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因为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其纠纷本质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案件已经受理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这意味着当事人之前投入的时间、精力可能就白费了,还得重新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去处理纠纷。所以,当遇到纠纷时,准确判断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是很重要的,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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