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我收入不算稳定,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怕给少了对孩子不好,给多了自己压力也大,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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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确定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比如,一方月收入是10000元,按照20% - 30%的比例,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2000 - 3000元之间。 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例如,从事一些季节性工作,收入不稳定,就可以参考同行业平均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此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给付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那么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 同时,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和学习费用可能会增加,当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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