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用房抵押担保需要公证吗

我现在欠了别人一些钱,想用房子做抵押担保。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去做公证。想了解一下,用房抵押担保在法律上对公证有没有硬性要求,做和不做公证会有什么不同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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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用房抵押担保,并非一定需要公证。抵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契约行为,只要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自愿地表达抵押意愿,而且抵押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即便没有经过公证,抵押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说明抵押登记才是使抵押权生效的关键,而非公证。 不过,办理公证也有好处。《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公证可以增强抵押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文件比普通文书的证明力更强,能让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更有优势。 总之,欠债用房抵押担保不一定要公证,但公证能带来一些保障。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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