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收养的孩子抚养费由谁承担?

我和前夫离婚了,我们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我不知道这个孩子的抚养费该由谁来承担,是我一个人负责,还是前夫也有责任呢?我经济压力挺大的,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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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一旦合法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于收养的孩子,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了,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确定抚养费的分担方式和金额;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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