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读研究生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她,之前一直按协议给抚养费。现在孩子考上研究生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有义务继续给抚养费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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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孩子读研究生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抚养费的基本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过,这里所指的子女,一般是指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读研究生的子女已经成年,且研究生教育不属于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孩子读研究生期间继续支付抚养费,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另外,如果孩子存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即使是在读研究生,父母也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总之,离婚后孩子读研究生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约定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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