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原则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所支付的金钱。简单来说,就是没和孩子一起生活的家长,要给和孩子一起生活的家长一笔钱,用来照顾孩子。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先说抚养费的负担问题。确定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比如,一个月收入10000元,那给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就在2000 - 3000元左右。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再说抚养费的给付原则。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另外,在给付抚养费的过程中,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上学费用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等,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时,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失业、患有重大疾病等,确实无力按照原定数额给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总之,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要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