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一直按时给抚养费。现在孩子快成年了,我不太清楚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是孩子成年就不用给了,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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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简单来说,抚养费通常是给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因为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法律上属于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常理来讲能够独立生活了。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此时孩子虽然还未到十八周岁,但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而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这是考虑到这些子女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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