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企业所得税在抵免限额上有什么规定?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海外也有一些业务,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抵免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我国企业所得税在抵免限额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个抵免限额是怎么计算的,有哪些具体的规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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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避免企业境外所得重复征税,平衡企业境内外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这里的“分国(地区)不分项”意思是,企业要按不同国家或地区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而不是按不同项目来计算。并且,企业在境外某国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低于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出的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免;如果超过抵免限额,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抵免,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该国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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