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主要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这一规定出自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它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发展。 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基础权利。依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外,公民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有助于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促进社会的民主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包含多个方面。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第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同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