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且明确的规定,这是国家根本大法赋予每个公民的重要内容。 首先,关于公民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也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公民还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相关规定在宪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保障了这一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同样关键,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到第四十条对这些权利都有具体规定。 此外,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定。社会经济权利方面,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五条对这些权利进行了规定。文化教育权利上,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这些内容。 其次,公民的义务也非常重要。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宪法第五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些义务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和国家稳定的基础,宪法第五十三条进行了规定。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也是公民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这一点。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作出了规定。公民还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