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详细且重要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就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管是何种身份、地位,在法律的尺度下都是平等的。比如在司法审判中,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财富、职业等因素而有不同的对待。 政治权利和自由也在宪法中有明确体现。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权利。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让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保障了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自主选择。 人身自由权利同样受到宪法严格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确保了公民的身体自由和安全不被随意侵犯。 此外,公民还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让公民能够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且在自身权利受损时获得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方面,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规定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权益。 文化教育权利也在宪法的保护范围内。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为公民的文化教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