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一些关于婚姻的麻烦事,听人说有无效婚姻这一说法。我想弄清楚在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判定无效后又会有哪些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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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通俗来讲,就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在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一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如果已经结婚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后一个婚姻就是无效的。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没有和乙离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一夫一妻制的贯彻执行。 其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所说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禁止这类亲属结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那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了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总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是为了维护婚姻的合法性、稳定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它明确了哪些婚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以及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相关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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