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不量尺以土地证面积为准可以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拆迁方说不量尺,直接按照土地证面积来处理。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理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拆迁不量尺以土地证面积为准这种做法行得通吗?主要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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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不量尺以土地证面积为准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但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中,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因为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拆迁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通常不会再单独对土地面积另行补偿(除非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 )。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这里强调的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一般依据房屋产权证面积。 不过,农村宅基地拆迁情况有所不同。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并且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被拆迁人的土地证或宅基地证是土地拆迁赔偿的重要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对以土地证面积为准而不量尺有疑问,首先可以查看相关的拆迁政策文件,了解本地拆迁对于面积认定的具体规定。如果认为面积认定不合理,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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