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回避有哪些制度?


司法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可以避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因素的人员参与司法活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我国司法回避的相关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适用的人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这些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接着,我们说说回避的法定情形。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上述情形,或者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也适用回避制度。例如,法官是一方当事人的朋友,可能会影响到其对案件的公正判断,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回避。 再来说说回避的方式。主要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自行回避是指上述人员在发现自己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则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等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其回避的申请。指令回避是指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但司法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最后,关于回避的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之,司法回避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