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梯吞人事件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探讨重庆电梯吞人这类事件责任如何承担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产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像商场、酒店这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进入场所人员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缺陷,一般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对于电梯这种特种设备,如果是因为设计、制造方面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电梯的生产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电梯的某个关键部件设计不合理,容易引发故障,进而造成人员伤亡,生产者就脱不了干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电梯吞人事件中,如果商场等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或者在电梯出现故障迹象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么他们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商场没有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检,导致电梯的安全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最终引发事故,商场就难辞其咎。 另外,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他们在安装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操作,或者在维修、保养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问题,同样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安装单位在安装电梯时没有正确固定某些部件,使得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松动,从而引发事故,安装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际的责任承担中,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能是生产者、管理者、安装维修单位等多方都有责任,这时候就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赔偿的比例。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责任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应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