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梯吞人事件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遇到类似重庆电梯吞人这样的事了。商场电梯突然出问题,把人吞进去受伤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是商场、电梯制造商,还是其他相关方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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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重庆电梯吞人这类事件责任如何承担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产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像商场、酒店这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进入场所人员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缺陷,一般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对于电梯这种特种设备,如果是因为设计、制造方面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电梯的生产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电梯的某个关键部件设计不合理,容易引发故障,进而造成人员伤亡,生产者就脱不了干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电梯吞人事件中,如果商场等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或者在电梯出现故障迹象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么他们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商场没有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检,导致电梯的安全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最终引发事故,商场就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