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6级伤残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在重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6级伤残等级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概念。伤残等级鉴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伤者身体受到的损害程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等级,以此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确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重要标准文件。对于6级伤残,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身体损伤情况。例如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如果出现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或者外伤性癫痫(中度)等情况,都可能被评定为6级伤残。
在头面部损伤方面,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2枚以上等都符合6级伤残标准。
胸部损伤中,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等属于6级伤残。腹部损伤时,肝切除1/2以上;胰切除1/2以上;一侧肾切除术后等情况也会被判定为6级伤残。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里,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等属于6级伤残。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方面,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等符合6级伤残标准。
一旦被鉴定为6级伤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在重庆地区,残疾赔偿金会根据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6级伤残等级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并且赔偿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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