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过了停职留薪期怎么算?

我之前受了工伤,一直在停职留薪期内休养。现在停职留薪期快到了,我不太清楚之后的待遇该怎么算。是工资照常发,还是会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很担心之后的收入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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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过了停职留薪期,相关待遇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职留薪期。停职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工伤职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要是工伤职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没有恢复好,不能正常工作,又没有评定伤残等级,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当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延长停职留薪期。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如果未申请延长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等相关待遇。病假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总之,工伤过了停职留薪期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伤情、是否评定伤残等级等多种因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职工要及时与单位沟通,并按照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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