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当减刑和应当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哪些情况是属于应当减刑和应当假释的。我有个亲戚在服刑,想了解一下如果出现什么情况,他能有应当减刑或者应当假释的机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为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而设立的制度,它们对于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分别介绍应当减刑和应当假释的情形。 首先是应当减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些重大立功表现体现了犯罪分子积极改造、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态度和行为,因此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应当对其减刑。比如,犯罪分子在监狱中成功阻止了一场可能发生的重大暴力犯罪活动,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应当减刑的条件。 然后是假释的相关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并没有“应当假释”的明确规定,只有可以假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例如,一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四年后,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并且经过评估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假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