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感觉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有点担心会被辞退。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是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我也能心里有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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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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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就像是在特定情况下,单位给劳动者的一种“分手费”,以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多种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单位觉得业务调整,跟员工商量后,员工同意解除合同,这时单位就要支付。 其次,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本来约定好的工作环境应该是安全卫生的,但实际却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还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且能得到经济补偿。 再者,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如果合同到期了,单位要降低工资待遇跟你续签,你不同意,然后合同终止,单位就得给补偿;要是单位按原来条件甚至提高条件跟你续签,你自己不愿意,那就没有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这些情况导致单位无法继续经营,员工因此失去工作,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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