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继续盘问?

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对人进行继续盘问。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警察拦住一个人,之后就把人带到旁边继续问了很久。我就很纳闷,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能适用继续盘问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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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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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也被称为“留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同时,该规定第九条也明确了一些不适用继续盘问的情形,比如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这意味着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是不能适用继续盘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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