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是否成立自首?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形迹有点可疑,被警察盘问了。我心里就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如实交代了事情,能不能算自首啊?我挺担心这对我之后会不会有影响的,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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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在法律上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是否成立自首,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你的犯罪证据,仅仅是因为你的表现看起来有点可疑而对你进行盘问,你在这个时候主动、如实说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就符合自首的条件。 然而,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线索或者证据指向你犯罪,只是还没有确凿的定论,在对你盘问时,即使你如实交代了,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此时司法机关已经有了一定的怀疑依据,并非单纯因为你形迹可疑而进行询问。 所以,关键在于司法机关在盘问时是否已经掌握了足以合理怀疑你犯罪的证据。如果没有掌握,你主动交代就可能成立自首;若已经掌握相关线索,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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