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传唤被拘留能否认定为自首?
我被传唤后就被拘留了,现在家里人很担心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自首。我当时是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的,也没有抗拒传唤。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经传唤被拘留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自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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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经传唤被拘留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被传唤不属于主动投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果经传唤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的主要证据,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但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也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经传唤被拘留能否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传唤时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了主要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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