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是可以请求对方给予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请求赔偿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几种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第一种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和情感打击,所以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二种情形是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和纯洁性,无过错方因此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况之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严重损害其心理健康,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施暴方给予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在赔偿范围内。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有权主张 损害赔偿。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以适应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情况,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当符合上述情形时,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