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在特定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再者,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拆迁优惠政策具 体有哪些呢?
离婚后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定点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进行统筹支付?
妻子把车子过户给丈夫是否需要交税?
农村合作医疗在外地看病能否报销?
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检察院不起诉真的基本不可能吗?
法院强制执行是由派出所管吗?
无违法证明和无犯罪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泄露商业机密构成什么罪?
打官司时原告方需要做什么事情?
不住院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有什么好处?
刑事责任法定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物业费需要参照什么法律?
民用航空法第一条适用的理由是什么?
土地纠纷上诉费是多少?
父母均要求抚养权该怎么办?
非法使用童工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