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感觉公司可能有一些变动,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呢?我可不想最后白白辛苦工作,啥补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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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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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还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这些情形都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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