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让我签一份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有资格和我约定违约金,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避免自己稀里糊涂就签了不合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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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这是为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随意设定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出钱送你去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你约定了必须在企业工作一定的期限,要是你在这个期限内离职,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这个违约金不是企业想定多少就多少,是有上限的。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意味着,如果你掌握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企业和你约定了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到竞争企业工作,同时企业会给你经济补偿,要是你违反了这个约定,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这两种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企业不能随意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遇到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时,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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