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指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合同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当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也能够解除。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强调的是不间断的工作时长。比如,张三在A公司从2010年开始工作,一直到2020年,中间没有中断过,那么从2020年起,张三就有权要求A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保障了长期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在工作稳定性上有更可靠的保障。 其次,该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劳动者的就业难度相对较大,给予他们一定的就业保障。例如,李四是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员工,他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此时李四就有权利要求企业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王五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王五没有出现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那么当B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王五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