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把胃管拔了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时把胃管拔了,现在情况有点复杂。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啊?是只要病人拔了胃管就算,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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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病人把胃管拔了是否算医疗事故,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主体得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第二,他们在医疗活动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三,得存在过失;第四,这种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当病人自己把胃管拔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尽到了应有的护理、告知等义务,比如对病人进行了妥善固定胃管,告知了病人胃管的重要性以及随意拔除的后果等,而病人是出于自身原因,比如不配合治疗、意识不清等,自行把胃管拔了,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那么通常这种情况就不算医疗事故。 但要是医护人员没有尽到职责,例如没有定期检查胃管固定情况,没有充分告知病人相关注意事项等,导致病人容易拔出胃管,并且拔出胃管后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像引发了感染、出血等不良后果,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病人把胃管拔了就算医疗事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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