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工资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
公司最近辞退了一批员工,但在工资结算时间上大家说法不一。有的说当天就该结清,有的说要等下个月正常发薪日。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辞退员工的工资到底该什么时候结算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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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辞退员工工资的结算有以下情况: 首先,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合法辞退员工的当日,用人单位就应当一次性全额发放员工应得的所有薪资。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会选择在下一个固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进行工资支付。但这并不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原则上还是应当在辞退时结清。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结算辞退员工的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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