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毒品犯罪被告人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不判处死刑?

我家里有人涉及毒品犯罪,现在案件在审理中,我们特别担心他会被判死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毒品犯罪被告人有哪些情形是可以不判处死刑的呢?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想看看能不能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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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犯罪
  • #不判死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毒品犯罪被告人并非只要涉及毒品犯罪就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存在多种情形可以不判处死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犯罪情节来看,如果毒品数量刚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具有坦白、如实供述毒品数量、种类等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里的立功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依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毒品犯罪被告人立功从宽处罚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若立功情节足以抵罪,那么通常会考虑不判处死刑。 其次,被告人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且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即属于从犯的情形。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此类从犯,一般也不会判处死刑。 再者,如果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才达到死刑数量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毒品的实际危害与毒品含量密切相关,含量极低的毒品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强调,涉案毒品纯度明显低于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的,量刑时应酌情考虑。 另外,被告人因特定的生活困难、受到他人威胁等特殊原因而参与毒品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情况,也可能不判处死刑。比如,为了给家人治病,在他人的胁迫下参与了少量毒品运输的行为。 最后,对于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一般也不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和人道主义精神。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毒品犯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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