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商品房在哪些情形下能退房?

我前段时间买了套商品房,现在有点想退房,但又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退房。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商品房后,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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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退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退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可以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当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如果逾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退房。 其次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另外,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就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相关的证件,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那么其销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若不满足这些条件进行销售,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最后是面积误差过大。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 总之,在符合上述情形时,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退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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