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遇到了一些状况,心里有点想退房。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合法退房的。我想了解清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免得自己瞎折腾,所以想问问大家,到底有哪些情形是可以退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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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情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退房是一个比较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退房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当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可能导致购房者退房。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最后,如果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相关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总之,退房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进行,在遇到需要退房的情况时,建议购房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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